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