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专门委员会,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