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