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