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建立草原生态研究机制,建设草资源、水、土壤、气象和牲畜等草原生态平衡大数据系统,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和管理智能化水平。自治州、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草原资源调查机制、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和草原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系统化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