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草原承包者或者使用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每亩地五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