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十八条有效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