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十二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主席团和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