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