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