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技术交流合作、技术贸易等活动,引进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