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实施养犬登记,巡查处理违法养犬行为,处理犬只扰民伤人等案(事)件,捕捉、收留流浪犬只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