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诊疗、规模养殖等监督管理,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