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养犬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