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设立犬只留检机构,收留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依法留置或者没收的犬只。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