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活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