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有效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理顺信访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制度的关系,畅通信访渠道,跟踪、督促和协调信访事项的办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