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共建活动,尊重和关怀军人军属,培育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