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传承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