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弘扬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以沂蒙精神为主题的文学、影视、戏剧、音乐等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