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第十二条所称的户,是以住所为单位,每处住所为一户。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