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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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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三日、五日、十日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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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