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加强医疗临床用血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