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第二十二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保护血液资源,积极推行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各项科学合理用血的先进技术。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