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公路两侧的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填土打地坪的,应当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三十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