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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有效

新建、改建公路施工期间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由承建方、公路管理机构与沿线市、县、乡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工程竣工后移交公路管理机构管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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