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