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六条有效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独山子区、乌尔禾区分区规划的编制范围和编制要求。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