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设立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