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七条有效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建成区外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