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有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城乡规划的社会参与机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并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处理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