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因转让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未发生变化的,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不得变更;用地性质发生变化,确需调整规划条件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