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依法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变更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通知建设工程所涉区域内利害关系人、同一地块使用权竞买人等参加,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