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九条有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提出修改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四)在向原审批机关报批材料中应当附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