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组织编制机关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在上报审批前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并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或修改依据、规划草案文本的主要内容及图纸等;公布内容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及图纸等。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