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览排筏,应当按照规定的游览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