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缺的,由原选区补选。补选代表的任期,从其代表资格被确认开始,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