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缺的,由原选区补选。

补选代表的任期,从其代表资格被确认开始,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