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会议文件时,应当采取全体会议与分组会议、全面审议与专题审议、普遍发言与重点发言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