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由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议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主席团名单草案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