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至少包括: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上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报告。还可以听取和审查本乡、镇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情况的报告,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乡、镇企业经营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专题报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