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配置符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等配套设施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