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电梯设备,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在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时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处置电梯安全突发事件。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