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十九条有效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和修理的,所需资金由业主按照约定方式筹集。电梯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业主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告知申请人。批准使用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