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整合优化本行政区域各类业务系统和办事服务平台,建设并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数据共享交换、政情民意大数据分析、综合监管等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业务系统和数据互联共享。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整合移动端服务资源,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办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