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外的为申请人设定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