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三章 行政许可便利化第二十五条有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下级行政机关办理的,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方案,做好承接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