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三章 行政许可便利化第二十四条有效行政许可权未集中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机关应当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不进驻办理更方便申请人的除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