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