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